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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即将实施
发布时间:2025-12-05
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,防治环境污染,改善生态环境质量,促进耐火材料工业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,制定了《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。本标准规定了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、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。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5年10月31日批准,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。
本标准为首次发布。新建企业自2026年1月1日起,现有企业自 2027年7月1日起,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,不再执行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16297—1996)、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9078—1996)中的相关规定。
各地可根据当地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和经济与技术条件,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提前实施本标准。本标准是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。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项目,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;对本标准已作规定的项目,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。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、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。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: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、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、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、中国耐火材料行业协会、河南省郑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。


